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> 热点 >> 
紫光股份: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长安信托·中保投1号信托两家股东的减持计划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|百事通
来源: 同花顺iNews      时间:2026-01-05 21:16:43


【资料图】

同花顺(300033)金融研究中心01月05日讯,有投资者向紫光股份(000938)提问, 大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股票,应遵循连续三个月不得超过1%,紫光股份转让股份给两家信托,这两家信托取得股份后是不是应该遵循连续三个月内不得减持合计1%,如果分别达到1%,合计达到2%,是不是涉嫌变相钻减持法规空子,违反相关减持规定。请公司明确答复,谢谢!

公司回答表示,您好,信达证券(601059)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长安信托·中保投1号信托两家股东的减持计划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